申報條件
(一)在龍崗區實際經營的科技型企業。
(二)入駐區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。
(三)所獲得的銀行貸款用于企業內部研發投入、原材料購買、技術改造、設備購置等生產經營活動.
(四)上年度貸款本息已結清的在孵科技企業。
(五)以貸款合同 、入孵協議 、銀行憑證等材料為準。
注:一、所有入孵企業均需與孵化器簽訂入孵協議 ,并符合國家孵化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
二、在孵企業為:
1.主要從事新技術、新產品的研發、生產和服務,應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:
2.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 、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,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 24個月;
3.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 48個月。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,現代農業、集成電路的企業,孵化時限不超過 60個月。
扶持標準:
1.按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的50%,每筆最高30萬元利息補助。2.同一單位同一年度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 100萬元.
申報要點:
1.申報單位統計地須在龍崗區,統計信息以區統計局數據為準。如申報單位為非規模以上企業目未曾填報過統計信息的,請在項目由報的同時向所在街道-經科辦-統計辦填報基礎信息。
2.貸款不可用于企業經營以外的用途,如購置房產或購買基金等,
3.若申報期間 , 營業執照信息有變更, 需要上傳新的營業執照和變更通知書復印件加蓋公章,